名称:向氏商务网
地址:四川成都一环路东5段11号[安逸茶坊]
茶坊电话/问路:028-8445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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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简介 成都向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是在国家相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接受国家民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本会由向氏族人投资从事合法经营的不同形式的经济实体及工商界人士组成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综合社团组织。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主管理、自筹经费和自担责任的办会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二、本会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弘扬向氏爱国爱家精神,增进友谊,互相支持,扶危济困,共同进步,整合世界向氏商业机会,为会员提供包括金融投资、经济贸易、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旅游观光、商业知识、法律咨询、企业经营、人力资源等管理与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本会的任务: (一)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及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向氏家门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立党组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和向氏宗亲文化建设,提倡爱国、爱家、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引导会员弘扬向氏家族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四)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五)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异地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六)办好企业、事业; (七)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八)为会员协调关系,调解纠纷; (九)其他应当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四、本会章程 1、名称:向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简称:向氏商会) 2、性质:民间社会团体组织 3、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5段11号安逸158酒店【安逸茶坊】 4、本会任务 (一)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 (二) 积极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积极研究、宣传向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会员依法经营,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引导会员自律自强; (三)开展技术咨询活动、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先进经验; (四)积极参与国内外商业的交流活动,加强同行友好往来,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五)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各种有益活动; 5、会员 5.1、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向氏族人投资从事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成为企业会员;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向氏合法公民及其配偶、子女,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5.2、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2.1、遵守本会章程; 5.2.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5.2.3、单位或个人均无刑事犯罪记录。 5.3、会员入会的程序: 5.3.1、提交入会申请,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3.2、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5.3.3、申请表经会长审批同意后由秘书处盖章存档; 5.3.4、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5.3.5、个人会员需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5.4、会员的权利: 5.4. .1、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4.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4.3、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会对于会员创业项目的支持、本会提供的会员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源、帮助会员实现电子商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会员所需的服务。 5.4.4、获得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5.4.5、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5.4.6、 会员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4.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5、 会员的义务: 5.5.1、遵守本会章程; 5.5.2、执行本会决议; 5.5.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5.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5.5.5、按规定交纳会费; 5.5.6、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5.7积极为本会撰写论文,提供信息。 5.6、退会及除名: 5.6.1、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提交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5.6.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会内所有分支机构通报。 六、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 1、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在每届大会召开前由各片区会员按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1、制定和修改章程; 1.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 1.3、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4、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3、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15天理事会应当通知所有代表。 4、本会领导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不称职者可通过代表大会罢免。 5、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6、理事会的职权是: 6.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2、选举和罢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6.3、筹备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6.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6、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10、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工作者 6.11、本会正常工作需要处理的其他事务。. 7、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8、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9、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9.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9.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9.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一名副秘书长为专职; 9.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9.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犯罪记录。 10、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会长也是理事会会长。 11、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1.1、召集主持理事会; 11.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11.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1.4、审查本会财务开支等。 12、 本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2.1、监督会长、理事会、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 12.2、有权查阅本会财务收支情况。 13、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3.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13.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13.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13.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13.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14、 专职副秘书长职权:协助秘书长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15、本会聘请若干名对家族贡献良多的著名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会长,指导我会的工作。 16、本会每届任期满换届时,可由上一届常务事理会推荐提名下一届的会长、常务副会长长和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 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七、资产管理和使用 1、本会经费来源: 1.1、会员年费(企业会员2000元/年、个人会员200元/年); 1.2、捐赠(自愿、无条件); 1.3、赞助(企业或个人通过一定的合作条件提供本会某项活动物资或人力); 1.4、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4、本会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实行财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7、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草拟后上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九、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1、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解散的,由理事会负责执行。 2、本会的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自清算结束起十五天内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 本章程经2010年4月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